对企业轻微违法执法更“柔”,扬州轻罚免罚事项扩大到648项
7月27日下午,扬州市召开涉企轻微违法免罚轻罚减罚清单新闻发布会,介绍《扬州市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2023年版)》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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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场
涉及执法领域扩大到29个,轻罚免罚事项扩大到648项
市政府副秘书长朱勇主持会议。朱勇表示,近年来,扬州按照行政处罚“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扎实推进并依法制定、严格实施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政策措施,去年全市各级执法机关通过柔性执法,共办理免罚、轻罚、减罚案件11219件、减免金额7628万元,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促进了诚信经营,有效放大了法治对营商环境重要的助力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建设更加包容、更具活力、更有温度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印发该清单,新版清单覆盖市、县、乡三级执法事项,涉及执法领域从25个扩大到29个,轻罚免罚事项从555项扩大到648项。
市司法局姚爱国局长介绍,该清单包含《扬州市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扬州市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处罚清单》和《扬州市涉企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清单》“三张清单”,涉及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公安、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税收征管等29个执法监管领域,共648项。其中,不予处罚312项,从轻处罚288项,减轻处罚48项。新版清单重点围绕《行政处罚法》“首违可不罚、无危害不罚、无过错不罚”的原则,对不予处罚的适用条件进行了细化明确。在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两类清单中,重点对不同违法行为适用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条件、相对应的自由裁量辐度标准,进行了统一规范。
现场发布
现场通报免罚案例:企业整改到位被免予行政处罚
“此次公布的38项清单内容涉及道路运输、水上交通、港口、交通工程建设等多个领域,执法人员对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在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同时,将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加强对当事人普法宣传,并采取签订承诺书等方式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市交通局副局长王才林现场介绍了首例免罚案例,2022年3月份,执法人员例行公路巡查时,某农业公司在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构筑物广告牌三块,存在涉嫌违反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问题。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企业属于初次违法,当即下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根据规定,可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后期,执法人员再次到现场进行复核,该企业已拆除整改到位。执法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认为该企业符合初次违法、轻微违法、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等违法事项的情形,决定对其免予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刘观清说,市场监管领域现行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共55项,涵盖市场主体登记、价格、不正当竞争、网络交易、广告、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专利、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特种设备、计量、认证、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监管领域。全面梳理轻微违法行为,在裁量权限范围内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使市场主体不因轻微违法影响经营。同时对于触及安全底线、危害公民生命健康安全、严重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严重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严重违法行为,不予列入清单,不得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做到宽严相济。上半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办理免罚减罚案件563件,免罚减罚金额3716.95万元。
城管部门办理免罚轻罚案件逾5000起,力推“柔性执法”
“2022年3月,首次制定出台城管综合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清单。实施以来,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中免罚案件2472起、轻罚案件2806起。同时积极推行柔性执法方式,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全年说理劝诫管理对象5500多人次。”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王友书表示,《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对于大部分违法行为,《条例》明确先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再给予处罚,体现“首违不罚”和“轻微免罚”原则。此次优化清单内容,将与市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执法事项明确具体地列举出轻微违法免罚、一般违法轻罚的适用条件,为全市城管综合执法人员提供制度保障。此次制定的2023年度免罚、轻罚清单,主要规定21种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情形和22种违法行为从轻处罚情形,包括市容环卫责任人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占道经营、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在公共场地晾晒衣物、吊挂物品和损坏城市花草树木等与市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方面。清单同时明确要求,对触及安全底线、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不得免予或从轻处罚。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王定军介绍,去年全市应急部门共办理从轻处罚案件1909件、不予处罚的有678件;今年全市应急部门共办理从轻处罚案件772件、不予处罚的有276件。对在服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给予企业一次自查自纠、整改完善的机会;在执法检查中查到的违法行为属于首次发现且符合不予处罚条件的,严格落实“首违不罚”,同时帮助企业及时整改到位;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依据从轻清单和裁量细则对符合从轻条件的,合法合理的降低处罚金额,全面落实包容审慎的监管工作要求。对拒不改正或者曾经“免于处罚”而又“明知再犯”的企业依法严格查处,倒逼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讯员 扬宣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咏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