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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传淄博取消城管、扬州城管掉河无人救:民意基础丧失后,城管合法性应否重新审视 世界最新

来源:北京元法堂 发布时间:2023-05-04 20:14:31

这段时间,随着淄博烧烤的火爆,“淄博清退城管”“淄博取消城管”“淄博城管人员全部退出”等信息,也在网上广泛传播,很多人纷纷点赞,肯定淄博城市管理的这一重大创新,肯定淄博地方领导的胆识与担当。然而,淄博城市管理局4月28日通报称,经该局核实,所谓“淄博取消城管”为虚假信息,并且特别提醒:请大家不要信谣、传谣。


(资料图片)

“淄博取消城管”的谣言,竟然被广泛传播,竟然赢得公众异口同声的点赞,竟然让很多人激动起来,这实际上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城管的民意基础,已经基本丧失,公众似乎早就将城管本身当成了一个谣言。

(图片截取自公众号:淄博城市管理)

无独有偶。4月24日,在江苏扬州,一辆在路上正常执法的“城管”汽车突然失控,撞断道路护栏,连人带车直接掉进河里,三名身着制服的城管拼命挣扎、呼救。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按照常理,一旦发生这种紧急情况,看到这一幕的群众,一定不会袖手旁观,而会想方设法施以援手。毕竟,人命关天。

然而,怪异的现象发生了:车子不断下沉,三名城管拼命挣扎,生命危在旦夕,可旁观群众视而不见,不少人只是瞟了一眼便直接离开,还有人仅仅只是拿起手机拍摄而不是拨打报警电话,更多人什么也不做就只是表情冷漠地默默看着这一切。好在,救援队伍还是来了,三名城管得救,车也被打捞上来。

事件被曝光网络后,另一个更加怪异的现象发生了:没有人批评旁观者的冷漠和绝情,反而无数人对城管的遭遇冷嘲热讽。比如,网民问:撞断的护栏怎么赔?弄坏的车怎么办?鱼也会占河道摆摊吗?河里的鱼虾乱摆摊,干扰了城市管理制度,他们要下去收拾它们?羊怎么可能去救狼?下水救人者有没有游泳证?有没有救护证?专业对不对口?有没有报警证?城管怎么会被这点小事给难住,这也让他们太没面子了吧?河里摆摊的鱼虾,啥时候会被报复?

(图片截取自网易号:时报追光者)

这个极端的案例说明,即便在扬州,城管也似乎失去了民意基础,人们对城管的好感丧失殆尽,之所以不愿在危难时刻施以援手,似乎是更希望他们“恶有恶报”。具体到这三位落水的城管,他们个人未必真做过什么恶事,但他们所代表的执法者形象,却很明显已经在公众心里被标签了“恶”。

城管群体为什么会如此遭人恨?恐怕和部分城管的执法之恶有关。比如,曾被广泛传播的如下案例:广西贵港一老人遭城管无情没收生存工具,老人跪地求饶还不被放过;为创建文明城市,海南三亚城管直接收走一名在自家店门口写作业的小学生的书桌;广西柳州的城管跑到工地,驱逐卖盒饭的摊贩,对外宣称,这为了工人们的身体健康安全着想;广东湛江城管在街头踢踹商贩头部,动作凶狠,事后被宣称打人者只是临时工;因为创建文明城市,湖北仙桃的城管掌掴群众;更匪夷所思的,是某地商贩在路边卖家禽,因为鸭子的头伸出了画定的白线,被城管猛踩一脚,商贩虽看得目瞪口呆,却敢怒而不敢言。

当这类恶性事件被广泛传播,城管群体的形象自然就慢慢崩塌了,毕竟这一强势群体所面对的,往往是极其贫弱的弱势群体,而强势群体霸凌弱势群体的画面,往往很容易引发公众的愤怒情绪。毕竟,对弱势者的同情与怜悯,对强势者的监督与警觉,才是现代社会最核心的道德、最底线的法治。公众为什么会对“农管队”的出现充满警惕,包括我在内也充满忧虑?其根本原因也就在于此。

(图片截取自网易号:时报追光者)

我们知道,民意基础是法治的核心。要想让法治成为所有人的信仰,就必须培育深厚的民意基础。如果失去了民意基础,即便强行出台法律法规,公众也会以各种方式表达不合作与抗争,即所谓“恶法非法”。公众有守法的义务,但此法必须是有民意基础的良法、善法;否则,公众也同样有抗法的权利。而如果公众普遍抗法,无论是执法者还是立法者,都需要重新审视被抗之法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了。不然,矛盾将会激化,冲突将会加剧,社会将会付出沉重代价,而法治信仰也将会动摇,这样的后果显然必须要避免。

因此,无论“城管”还是“农管”,当舆论将其一次次置于风暴核心,形成颇为尖锐的社会群体“对立”或“对抗”之势时,就很有必要重新考察它们的民意基础,重新审视其合理性与合法性。既然设立“城管”、“农管”的初衷都是为群众服务,可当它们走样变形,有着背离“初心”和“使命”的危险,从而普遍不被群众待见时,那就必须要时移世易,改弦更张,千万不要矛盾激化到不可调和,冲突加剧到难以收拾,再匆忙狼狈退场。真到这个时候,那才真叫难堪。

(本文根据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曹保印【曹说法·重案盘点系列】视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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